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
浙经梦创函[2021]1号
关于印发《梦想创业学院创业园入园企业退出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创业园各企业(团队):
《梦想创业学院创业园入园企业退出细则(试行)》已经梦想创业学院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落实。
梦想创业学院
2021年4月22日
梦想创业学院创业园入园企业退出细则(试行)
为有效的利用创业园办公场地,保证创业园持续稳定发展,规范创业团队经营行为,根据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经院〔2017〕118号),特对园区各创业团队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协议期满退出
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协议期满,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退出。
二、自动申请退出
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,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,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,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退出。
三、孵化期满退出
创业园内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,其负责人毕业两年内在创业园进行孵化,原则上两年期满后,需办理相关退出手续,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以签订新的契约关系继续留驻创业园。
四、勒令退出
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,勒令企业退出,收回场地,如造成财物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的,并予以赔偿。被勒令出园的创业团队,不得再次申请入园。
(一)制度遵循
1.违反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梦想创业学院创业园管理办法的。
2.企业员工无故留宿2次(含)以上的。创业园开放时间为8:00至21:30,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,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。
3.入园团队应在正式入园一个月内注册公司,拒不注册的。
4.不接受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管理,不配合分院重大活动,不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、场地使用费、水电费及其他应缴服务费用的。
(二)安全生产
1.私拉乱接电源,随意增设使用大功率电器的。
2.因创业团队自身原因,发生消防安全、网络安全、政治安全、人身安全等重大安全事故的。
3.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,保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。一个月内被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通报2次(含)的。
4.企业员工车辆不按规定停放,超速行驶(限速20码/小时)、占用人行道、消防通道,被相关部门投诉2次(含)的。
(三)经营成效
每月10日前(如遇节假日顺延)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上一月份企业月报表、经营明细表(银行流水),并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。
1.拒不提交报表者的。
2.提交数据弄虚作假的。
3.无特殊情况1个月内没有银行流水的。
(四)场地利用
1.将创业园场地转租或借予给他人使用的。
2.未经报备,当月办公室使用率不达80%的。
(五)其他情况
如遇其他重大问题,经梦想创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认定后,可勒令企业退出。
本细则自通过梦想创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之日起实施。